舟教基〔2016〕1号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市级教学成果奖,同时做好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表彰名称:2016年舟山市市级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设置: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评选范围和要求
市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相应的奖项。
1.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和要求
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小学教材和教育网站建设方面的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申报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切合舟山基础教育实际,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实用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在全市乃至省、全国具有一定影响。
2.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和要求
所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对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所报成果应以问题为导向,关注当前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立德树人、课程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中已取得较突出的成效。所申报成果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创新性、特色性的原则。
所申报成果必须是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已在实践中取得较明显的成效,在全市乃至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
四、奖励数量及申报材料
本届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均设一、二等奖若干项。教学成果奖采用自愿申报和差额评选的办法,对县(区)不作申报数量上的分配。
申报材料为《申报表》、鉴定书(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需用)、成果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申报表》格式及申报须知统一采用省定要求,可从浙江省教育厅http://www.zjedu.gov.cn网站下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表》、成果报告封面,可下载附件一中的附录2、3;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鉴定书、《申报表》和成果报告封面,可下载附件二中的附录2、3、5。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教学成果奖实行逐级申报的办法,由申请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向县(区)申报,经初审后再由县(区)向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申报。市直属学校(单位)直接向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办公室申报。
在
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设在舟山教育学院内。
地址:舟山市新城长升路222号 邮编:316021
联系人:於藏国 电话:2031306
戴建明 电话:2069248
六、其它
1.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5天,凡有争议的成果,在公示结束后15天内争议仍未解决的,不能获奖。
2.获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不超过6人),获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均发给荣誉证书。奖金标准为:一等奖每项人民币5千元,二等奖每项人民币3千元。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3.不详事宜,可来电咨询。
各县(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本届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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