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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综合实践优秀成果评比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3-04 1:32 来源:教科室 访问:
各指导教师:
  现将区2015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比的通知发给大家。请推荐参加评比的小课题的指导教师于3月10日将电子稿发到学校教科室邮箱。
 
 
关于举行普陀区2015年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成果评比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推进我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进程,促进各中小学扎实开展实践活动,并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展现成长与成果的平台,努力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本年度省、市、区工作计划,决定举行2015年度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由我区在校义务教育段学生个人或小组合作产生的活动成果。但已在区级或区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或征集活动中获奖的不再参加评比。

二、评比要求

1.征集的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和真实体验,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征集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6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

3.成果以文字说明为主,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题目自拟,体例不限。成果说明应简洁明了,注意控制字数,小学1000字以内,初中2000字以内。

三、名额分配

各中小学可推荐的名额为:毕业班数的2倍。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与日期。上报成果时,应将学生所写的文本、实物作品照片(按主视、俯视、左视三个视角拍)和实践过程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打包,以文本、电子稿两种形式上报,文本一式三份,报送于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范红老师,联系电话:668156,电子稿(各县()统一打包)发至:[email protected]。上报的成果请注明类别,义务教育段分校园活动、探究活动、校外活动三类。

报送时间截止2016330日。

2.承诺。每份被推荐成果应附普陀区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承诺书(见附件2)

五、获奖事宜

本次参评成果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60%。获区一等奖的成果将送市参加征集活动。获一等奖成果的指导教师将获区优秀指导教师奖。

附件:

1.普陀区2015年度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参评目录

    2.普陀区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承诺书

 

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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